“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是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长期以来组织开展的一项旨在推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的行政指导活动,对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构建,具有积极意义。
-各地工商局审核、公示、盖章的行政指导活动-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是政府对企业信誉的认证,企业连续多年获得工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诚信度就越高,社会公信力就越强。
申请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二年
2、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3、合同履约状况良好。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100%。
4、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5、企业经营效益良好,且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公示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营业额)等信息在“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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