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规范珠海就业创业补贴的申领和发放,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11月4日,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修订完善
政策措施:
1.整合优化补贴项目。《通知》将“高校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调整为分别针对技工院校(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两项补贴。
2.新增3个补贴项目。《珠海市就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以下简称《就业补贴指导清单》)新增加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家政服务合同“网签”补贴。
3.降低两项补贴标准。《就业补贴指导清单》将一般性岗位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补贴3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补贴200元;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补贴4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补贴200元。
4.推动港澳青年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通知》明确港澳青年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以及澳门居民或在珠企业港澳在岗职工参加职业技能精准培训补贴、港澳院校学生到珠海市技师学院就读“3+2”等技工教育政策,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就业补贴指导清单》和《珠海市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以下简称《创业补贴指导清单》)将港澳青年(港澳户籍高校毕业生)纳入小微企业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租金补贴、创业孵化补贴的补贴对象范围。就业创业主题活动补助的补贴范围增加举办珠港澳就业创业主题活动、港澳青年就业技能实践活动。职业技能大赛补助的补贴范围包括珠港澳职业技能大赛。
5.扩大基层就业补贴享受范围。《就业补贴指导清单》将基层就业补贴的补贴对象范围,由珠海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港澳台在珠高校毕业生)和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扩大到市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在珠就业。
6.扩大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享受范围。《就业补贴指导清单》将享受范围扩大到本市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
7.完善劳务输入就业补贴政策。《就业补贴指导清单》对劳务输入就业补贴的补贴条件和标准进行调整,修订为:接受市、区人社部门委托,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工作站、劳务经纪人,根据其输送新劳动力人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珠海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每人最高1000元标准给予劳务输入补贴。
8.延长创业孵化补贴期限。《创业补贴指导清单》将创业孵化补贴期限由最长不超过1年,延长至最长不超过2年。
此外,《通知》还对项目数量进行了瘦身,并为做好政策衔接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
接下来就一起看看珠海就业补贴和创业补贴分别有哪些吧!
珠海市就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
一、社保补贴
(一)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本市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二)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本市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三)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的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和珠海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在珠高校港澳台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险种缴费工资下限乘以单位缴费比例的50%给予补贴。
(四)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本市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
(五)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户籍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本市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公益性岗位帮扶对象除外)。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六)民办技工学校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本市民办技工学校。
补贴标准:按技工学校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单位部分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二、岗位补贴
(一)一般性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本市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本市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三)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四)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补贴200元。
(五)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给予补贴,具体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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