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培训(实训)基地补贴
补贴对象:本市培训(实训)基地。
补贴标准:被认定为***、省级和市级示范培训(实训)基地的,每年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扶持经费,用于购置和维护培训设备。
被取消认定资格的培训(实训)基地,从认定期满或被取消认定资格之日起终止发放培训(实训)基地补贴。
十四、劳务输入就业补贴(含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对象:与市、区人社部门签订合作协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工作站、劳务经纪人。
补贴条件和标准:接受市、区人社部门委托,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工作站、劳务经纪人,根据其输送新劳动力人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珠海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劳务输入补贴。新劳动力是指首次在本市参保或在本市中断参保3个月以上再次参保。
每个申请单位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东西部协作地区(遵义)劳动力就业相关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不重复享受。
十五、招用高技能人才补贴
补贴对象:本市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1500元。
十六、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类项目
(一)就业失业监测补贴
珠海就业失业补贴对象:监测点负责就业失业监测任务的工作人员。
珠海就业失业补贴标准:每月200元;每增加一项监测任务再提高50元;对完成监测任务的给予适当补助。
(二)就业创业主题活动补助
补贴对象:在珠高校、本市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港澳相关机构)。
补贴标准:“一事一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基层服务经费补助。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每年按照平均每个不高于1.2万元的标准安排经费补助;村(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每年按平均每个不高于5000元的标准安排经费补助。补助经费具体安排由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确定。除按规定从中央、省就业专项资金支付外,由区就业专项资金支付。
(四)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补助。用于根据就业创业工作需要,完善相关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相关支出。除按规定从中央、省就业专项资金支付外,由市、区就业专项资金支付。
(五)职业技能大赛补助。对职业技能大赛(珠港澳职业技能大赛)选手选拔、集训、参赛、交流,赛事教练、专家聘请,大赛组织实施及获奖奖补、大赛集训基地建设等技能竞赛工作予以补助。除按规定从中央、省就业专项资金支付外,由市、区就业专项资金支付。
(六)劳务工作站建站补助
补贴对象:劳务工作站(建站单位)。
补贴标准:给予每个劳务工作站最高10万元补助。按合作协议相关规定给予补贴。
(七)购买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服务承接主体。
补贴标准:国家和省已有规定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未制定标准的项目,由人社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适当补助。
珠海市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
一、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对象: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
补贴标准:10000元(本市户籍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上浮20%)。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二、创业租金补贴
补贴对象:创业者。
补贴标准:每月补贴300元(本市户籍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上浮20%);租金标准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同一申请人同时租用多个场地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享受补贴。
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补贴标准: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吸纳劳动者每人只享受一次补贴。
四、创业孵化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或主办单位。
补贴标准:按每年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五、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
补贴标准:
1.创办企业培训(GYB+SYB,共80学时)每人补贴1000元。
2.网络创业培训每人补贴1500元。
3.特色创业实训每人补贴2800元。
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扶持经费
补贴对象:本市创业孵化基地。
补贴标准: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建设扶持经费40万元。经复评结果优秀的,再给予扶持经费10万元。
七、创业导师(专家)工作奖补
补贴对象:创业导师(专家)。
补贴标准:每成功指导一个创业项目奖补创业导师(专家)5000元。
八、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补贴对象:优秀创业项目所有人(企业)。
补贴标准:每个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具体金额以当年公布大赛(评选)实施方案为准。
九、国家、省、市创业创新大赛获奖项目配套资助
补贴对象:获奖企业、团队(含个人)。
补贴标准:按照中国创翼青年创业创新大赛、广东省“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珠海市大学生创业大赛主办方给予的资助标准,由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团队组自获奖之日起12个月内在我市注册成立企业的,按照参赛当年企业组奖励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补助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按每个不超过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